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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自殺防治法」施行,請相關單位於知悉民眾有自殺行為情事(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進行線上通報。

  • 發布單位:毒防心衛科

▲自殺行為情事者(自殺企圖、自殺死亡)▲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承接衛福部自殺防治業務, 本局已函發各相關網絡單位:

主旨: 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及業務相關之學(協、公)會,有關自殺防治法第11條所列之責任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請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27日衛部心字第1091762425號函辦理。

二、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衛生福利部已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下稱本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三、前揭人員可至本系統申請帳號,並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於本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通報單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送出;並請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

四、檢附本系統帳號註冊說明及通報流程說明,前開資料亦可於本系統首頁下載使用。本系統網址:https://sps.mohw.gov.tw/。 另「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6日以衛部心字1091761485號令訂定發布,其中第13條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應自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二十四小時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若遇民眾心情不佳有輕生念頭,請協助宣導衛生福利部24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或提供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定點諮詢服務(預約專線65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