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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業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1051號公告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316012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業經握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1040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除成分名稱「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之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四、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