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316012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業經握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1040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除成分名稱「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之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四、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