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與新冠疫苗接種對象,依照開打時程,分階段敘述如下:
- 第一階段10/1起: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 孕婦。
5.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6.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7.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8. 滿6個月以上幼兒(流感疫苗對象為滿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新冠疫苗對象為從未接種新冠疫苗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9. 滿6個月以上具潛在疾病者/高風險對象(兩者皆含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病及重大傷病患者,新冠疫苗另納入結核病、失能、精神疾病及失智症患者)。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僅流感疫苗。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僅流感疫苗。
- 第二階段11/2起:
1. 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接種時要攜帶健保卡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居留證、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