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刺青紋身紋眉等消費行為之注意事項」於108年5月22日生效,請相關業者知悉配合,以維護消費者接受刺青紋身紋眉等服務之衛生安全,及避免傳染病傳播。
二、重點內容分三面向,略述如次:
1. 業者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檢查、做好個人衛生、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並參加衛生講習。
2. 工作環境、用具及材料之管理:保持環境整潔衛生、每次使用工作平台應進行有效清潔與消毒、使用之針具用具及材料等以一次性拋棄式、預先包裝及已滅菌為原則、染劑或色料應乾淨未使用過且清楚標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資訊。
3. 消費者保護措施:
(1)施作前:提供消費者各項費用、使用工具及原料、施作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等資訊;並請消費者詳閱同意書所載健康風險相關內容,確認施作部位及技術人員等資料正確性後,再簽署同意。
(2)施作過程:先確認消費者當下未受酒精、毒品或其他因素影響其精神狀況及判斷力,且施作部位皮膚無傷口或其他異狀;過程中如有不良反應,應立即中止並儘速送醫。
(3)施作後:確實提醒消費者自我照顧及注意事項,如:避免刺激性食物,保持施作部位之清潔乾燥及通風,若有異常之發紅腫脹、灼(抽)痛、流膿或發燒等,應儘速就醫。
三、相關檔案:刺青紋身紋眉等消費行為之注意事項(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22日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