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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藥品回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違反藥事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與業者依風險評估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回收之藥品處理規定」訂定草案及「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廢止預告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51401129號函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8247。

(四)傳真:02-26532073。

(五)電子郵件:boliversimo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