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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癌症篩檢預防保健服務之檢查服務對象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114年癌症篩檢新制上路:

1.每2年1次肺癌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年齡放寬至40-74歲女性及45-74歲男性,其父母、子女或兄

   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者,有重度吸菸史則針對50-74歲吸菸史增列≥20包-年以上者。

2. 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擴大至45-74歲民眾及40-44歲有家族史,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

   大腸癌者。

3.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延伸年齡擴大對象40-74歲的女性。

4.增列25-29歲女性每3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5.新增35歲、45歲、65歲女性當年度1次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