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說明:
1.申請前請先於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申請公司(商業)登記、免工廠登記。
2.辦理完成後,填寫新竹縣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食品藥物科。
3.承辦人收到申請書後,會與負責人聯繫約定勘驗日期時間。
4.勘驗當日依據「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2-11條、第21條(製造場所類別為固態手工香皂製造)、第22條(製造場所類別為包裝作業)等相關規定,查核現場製作空間及設備。
5.符合相關規定,將以公文通知,寄送至公文郵寄地址。
應檢附資料(文件每頁加蓋公司/商號及負責人印章):
1.公司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影本
2.新竹縣政府免工廠登記函影本
3.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平面配置圖(包含「製作空間內」及「製作空間之所在樓層」的平面配置)
5.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製作設備及製作流程
其他申辦說明及注意事項:
1.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暫無須符合GMP)
2.依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之定義,包裝作業指半成品經充填、分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品之過程。另,包裝材料,依其使用上直接與產品接觸之直接性,分為初級包裝材料或次級包裝材料。
(1)充填/分裝:半成品使用初級包裝材料(直接與產品接觸)執行包裝作業。
(2)標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於外包裝或容器執行標示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