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藥癮者心理諮商
  • 接種新冠疫苗
  • 預防愛滋與性病
  • 長者防跌 樂活關懷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運送食用油脂之油槽車採「專車專用」

  • 發布單位:食藥檢驗科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3年7月22日院臺食安長字第1135014480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煤油罐車混裝食用油」案,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製造業者及物流業者:

(一)運送食用油脂之槽車採專車專用,並有槽車載運歷程紀錄,以供查核佐證裝載品項。

(二)運輸車輛應於裝載食品前,檢查裝備,並保持清潔衛生;並應能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物流業應訂定物流管制標準作業程序,確保產品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