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藥癮者心理諮商
  • 接種新冠疫苗
  • 預防愛滋與性病
  • 長者防跌 樂活關懷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114年6月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函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發布單位:食藥檢驗科

 為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重要準則,奠定食品安全之基礎。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本公告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