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令辦理。 二、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人員衛生管理…進用食品從業人員時,經醫療機構檢查A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前述檢查至少1次。」 三、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或本局局網(首頁>業務專區>食藥檢驗業務>相關公告)查詢。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令辦理。
二、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人員衛生管理…進用食品從業人員時,經醫療機構檢查A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前述檢查至少1次。」
三、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或本局局網(首頁>業務專區>食藥檢驗業務>相關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