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月17日FDA藥字第1141410627號函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115年1月12日防檢一字第1151861161號函副本辦理。 二、轉知防檢署旨揭問答集如附件,請逕至防檢署網站「主題專區/獸醫師專區/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網頁(網址:https://gov.tw/RfK)查閱(防檢署聯繫窗口:朱小姐;電話:02-3343-6423;電郵:chu7@aphia.gov.tw)。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月17日FDA藥字第1141410627號函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115年1月12日防檢一字第1151861161號函副本辦理。
二、轉知防檢署旨揭問答集如附件,請逕至防檢署網站「主題專區/獸醫師專區/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網頁(網址:https://gov.tw/RfK)查閱(防檢署聯繫窗口:朱小姐;電話:02-3343-6423;電郵:chu7@aphi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