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5年2月12日嘉衛食藥字第1150005729號函辦理。
二、案係晉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以下藥品許可證,因有效期間屆期未申請展延,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1月30日以衛部中字第1151860215號公告註銷:
(一)「“晉安”補骨脂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10號)。
(二)「“晉安”苦參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17號)。
(三)「“晉安”百部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33號)。
(四)「“晉安”仙鶴草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39號)。
(五)「“晉安”升麻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52號)。
(六)「“晉安”天門冬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59號)。
(七)「“晉安”木賊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63)。
(八)「“晉安”三稜散」(衛署藥製字第050672號)。
(九)「“晉安”土茯苓散(」衛署藥製字第050709號)。
(十)「“晉安”淡竹葉散」(衛署藥製字第050731號)。
(十一)「“晉安”黃精散」(衛署藥製字第050742號)。
三、為維護民眾用藥權益,請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事法相關規定配合前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