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4月22日農業部農防字第1151861953號函、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500101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註銷函,另置於本署網站專區「首頁>主題專區>獸醫師專區>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壹、法規>「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註銷及過渡期間供藥機制說明」(網址:https://gov.tw/eie),供各界查閱。
一、依據114年4月22日農業部農防字第1151861953號函、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500101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註銷函,另置於本署網站專區「首頁>主題專區>獸醫師專區>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壹、法規>「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註銷及過渡期間供藥機制說明」(網址:https://gov.tw/eie),供各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