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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廢止

  • 發布單位:食藥檢驗科

主旨:「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3539號、經工字第10904603690號及農防字第1090727414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10日衛授食字第109110355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