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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及「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公告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主旨:「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及「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11822號公告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0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09161182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另詳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