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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主旨:「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200065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02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0120014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