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轉知預告廢止「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09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01610088號函辦理。

二、「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10086號公告預告廢止,公告、廢止公告清單及廢止理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