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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旭能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每思凝長效錠36毫 克」等3張藥品許可證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1年06月23日苗衛藥字第111001250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下列3張藥品許可證,未依規定辦理展延,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6月14日衛授食字第1111405792號公告註銷。

(一)「每思凝長效錠36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71號)。

(二)「歇停嘔靜脈注射液5毫克/5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6591號)。

(三)「每思凝長效錠18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751號)。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案內3項藥品,應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業者應立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藥物許可證到期日起6個月內回收市售藥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

四、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案內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