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8月23日桃衛藥字第1110071280號函辦理。 二、案係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台耀"尼達尼布乙磺酸」(衛部藥製字第059765號)藥物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19042193號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需回收驗章者,請配合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回收市售產品並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8月23日桃衛藥字第1110071280號函辦理。
二、案係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台耀"尼達尼布乙磺酸」(衛部藥製字第059765號)藥物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19042193號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需回收驗章者,請配合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回收市售產品並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