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03月13日FDA器字第112160203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合先敘明。
三、為推展「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管理辦法」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等政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3月21日(星期二)及3月23日(星期四)分別假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R301會議室)及高雄軟體園區A棟301會議室舉辦旨揭說明會。
四、相關活動議程及報名網址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0090&id=4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