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藥癮者心理諮商
  • 接種新冠疫苗
  • 預防愛滋與性病
  • 長者防跌 樂活關懷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藥師於調劑時,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劑量且同劑型之藥品替代

  • 發布單位:食藥檢驗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03月21日FDA藥字第1121402628號函辦理。

二、為利民眾瞭解藥師於調劑時,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劑量且同劑型之藥品替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繪製宣導單張三式,並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690),歡迎各單位宣導使用,並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