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272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021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