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新竹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
三、本縣食品業者販售進口美國豬肉、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應設置專區販售,並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國):美國。
四、標示方式:得以卡片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
五、未依規定設置專區販售或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國)者,依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本案公告自衛生福利部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在豬之殘留容許量之生效日起施行。
七、本案另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www.hcshb. gov.tw/)/公告項下。
八、旨揭草案為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在豬之殘留容許量之施行時間,為求儘速將公告內容公開供本縣食品業者依循,僅公告周知14日收集外界意見,彙整討論後進行公 告。
九、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二)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三)電話:03-5518160轉232、傳真:03-5510665
(四)電子郵件:1000159@hchg.gov.tw
(五)連絡人員:張雪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