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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師到宅)鑑定申請書

  • 發布單位:醫政長照科

注意事項

申請到宅鑑定所附診斷書內容,請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特別提醒,診斷書載明的情形需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上一模一樣,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