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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公開徵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

  • 發布單位:檢驗科

依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 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徵求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特約單位,相關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詳見新竹縣政府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單位需求說明書。
二、特約單位須立案於新竹縣,不受理外縣市單位,符合條件單位,請依申請書及契約書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寄)達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業務承辦人(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聯絡人及電話:03-5518101分機5265,呂小姐或分機5219,陳小姐。
三、本計畫契約效期自特約單位簽約日起至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訂定發布日之次日起 90 日 止。
四、「特約長期照顧服務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特約單位需求說明書(含契約書)」及相關資料內容公開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業服務下載專區>112-114年新竹縣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特約單位)。

**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稱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填列所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