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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4年新竹縣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特約單位簽約事宜

  • 發布單位:檢驗科

 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號令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12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196號公告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三、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3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利持續推動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12日公告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賡續辦理。
二、徵求對象、特約項目、應具資格及應備文件:請詳參衛生福利部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及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申請書。
三、符合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所訂之締約對象,請依申請書及契約書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寄)達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業務承辦人(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聯絡人及電話:03-5518101分機5265,呂小姐或分機5219,陳小姐。
四、本計畫契約效期自簽約日起至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訂定發布日之次日起 90 日 止。續約之特約單位契約效期為111年1月1日至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訂定發布日之次日起 90 日 止;受理申請日為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五、計畫所需經費如有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支付/補(獎)助基準調整、或契約內容改變等情形,行政契約締結後,本局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六、旨揭衛生福利部112-114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特約申請書、契約書詳如附件,相關表單請逕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載專區>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專區)。

**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稱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填列所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