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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及檢附輻射檢測證明措施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公告係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 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1.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2. 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3. 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4. 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 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1.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2.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3. 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4. 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5. 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