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公告係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 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 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 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 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 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 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