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食字第0950409027號 主旨:公告「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公告事項:一、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依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以包裝)」國家標準之規定,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二、本公告規範對象為原汁含有率100%以下之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三、本公告自民國96年6月1日起實施(以製造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