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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

  • 發布單位:醫政科

即日起~114年11月30日止開始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對象:居住本縣的原住民鄉親,需要進一步的醫療或入住長期照顧機構的鄉親。

交通補助:轉診就醫、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醫、普通傷病就醫、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

申請流程:請攜帶就醫、產檢、生產或入住長照機構的繳款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書正本,並於看診(入住)日起3個月內到本所辦理申請。

 

分類

承辦單位

醫政工作

證件是否正本

受理方式

補助之申請,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衛生所提出。

申請方式

可洽居住所在地衛生所

備註

本補助經費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1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或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