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就醫當事人或家屬,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就醫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正本,至當地衛生所辦理,且申請案應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
醫政工作
否
補助之申請,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衛生所提出。
可洽居住所在地衛生所
本補助經費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1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或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