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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

  • 發布單位:醫政長照科


請就醫當事人或家屬,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就醫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正本,至當地衛生所辦理,且申請案應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

分類

承辦單位

醫政工作

證件是否正本

受理方式

補助之申請,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衛生所提出。

申請方式

可洽居住所在地衛生所

備註

本補助經費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1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或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