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執業執照正本。(遺失請另塡切結書) 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須為相同照片,1張貼在申請書上,另1 張背面填寫名字)。 4.檢附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完成之證明文件(請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印)。
醫政課
臨櫃辦理。 辦理期間:108年12月20日至109年6月19日。 辦理時間: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否
辦理方式:分為「個人送件」及「團體送件」二種方式。 1.「個人送件」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臨櫃辦理,現場等候取件。 2.「團體送件」人數達5人以上列為團體(如醫院、衛生所、捐血中心、護理之家等;依據本局提供之名冊統一造冊後,先送公會核章,再送本局辦理,超過20人以上,可分批送件,辦妥後由本局通知取件。
※費用:執業執照規費為每人新台幣300元整。 ※請依各類醫事人員規定完成6年內繼續教育積分,須達換照標準,請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自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