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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衛部中字第1101861231C號函辦理。

二、「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以衛部中字第1101861231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