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說明:
一、旨揭「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2998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