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8月04日新北衛食字第1111467761號函辦理。 二、案係吉宮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之「佳明眼藥水」(衛署藥輸字第018007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6915號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需回收驗章者,請配合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回收市售產品並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8月04日新北衛食字第1111467761號函辦理。
二、案係吉宮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之「佳明眼藥水」(衛署藥輸字第018007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6915號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需回收驗章者,請配合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回收市售產品並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