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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四、附表八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08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1140717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683

(四)傳真:(02)2653-2072

(五)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