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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泳池及溫泉池水質檢驗委託申請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科

1.送驗樣品重量:200mL (含)以上。

2.收件時間:請於上班日週一至週三9點至12點,13點至15點前送件(以符合微生物檢驗標準流程)。

3.檢體包裝可至本局索取無菌杯或無菌採樣袋,或自行使用無菌且有蓋容器盛裝,並建議於攝氏2-8度溫度下,當天進行水樣運送。

4.所有檢驗僅能對該次送驗檢體結果負責。

5.僅提供本縣浴室業及游泳業者送驗所經營於本轄之浴池、溫泉浴池及游泳池水樣。

6.每份申請案僅出具中文檢驗報告一份,每加發正本一份另繳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