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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自110年5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1696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制定公布之「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行政院110年2月17日院臺衛字第1100001220號令影本如附件供參。

三、「醫療器材管理法」條文內容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