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新加入團隊之非本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者請檢附證書影本備查。
2.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品質支付服務方案」之認證院所必須填寫本申報表向當地衛生局健康促進科報備,衛生局於完成審核後函知健保署分局,醫療院所不需另向健保署分局報備;於經核准後使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品質支付服務方案」之相關醫療費用。
3.醫療團隊成員若有異動(加入、退出、證書展延、專任改兼任、兼任改專任),請於異動後二週內重新填寫本申報表,向本局核備。(註:證書展延生效日須填寫展延後證書起始日,其餘異動填寫異動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