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僅限居家照護者申請。
一、申請流程:
1.符合申請資格者經醫院評估並開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及3個月內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僅申請雙相、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矽膠片才須檢附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
2.檢具申請文件資料至戶籍公所社會課申請。
3.衛生局複查確認申請資格及文件資料無誤後,函復申請人核定結果並副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人收到核定函後, 自行與廠商購買輔具。
二、申請應備文件:
1.醫療輔助器具補助費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三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請參考相關檔案:6.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
4.三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申請雙相、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矽膠片才須檢附)。
5.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須檢附)。
三、核銷流程:
1.申請人自核定日起 6 個月內,檢具核定函敘明之核銷文件至戶籍公所社會課申請核銷。
2.衛生局審查通過後依程序核發補助款並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四、核銷應備文件:
1.醫療輔助器具補助費核銷表。
2.領據(請蓋印章,並填寫正確輔具名稱及補助金額)。
3.衛生局核准公文。
4.輔具保固書影本。
5.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6.補助輔具總金額超過新臺幣1萬元以上,檢附身心障礙者使用輔具中之照片,一項器材一張照片。
7.補助切結書(僅代償墊付或匯入非本人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