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送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數達5人以上列為團體(如醫院),可視人數多寡整批或分批送件。
2. 請填妥附表1「新竹縣醫療機構辦理執業執照團體換照申請書」先至公會核章,並備妥應備文件,送衛生局辦理,約5-7天後續由本局通知機構取件及繳交規費(300元/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公會會員證明,請以附表1申請書造冊名單送公會核章證明。
2. 原執業執照正本繳回(遺失請填具結書)。
3.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姓名)。
4. 檢附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