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器官捐贈、安寧緩和療護及預立醫療自主宣導專區

  • 發布單位:醫政長照科

預立醫療決定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
預立醫療決定是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誕生的制度,讓人們藉由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預先表達當自己處於疾病末期、永久昏迷等「特定臨床條件」時,有無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意願。


安寧緩和療護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安寧緩和療護是指針對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之生命末期病人,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不給予僅延長生命但無治療效果的維生治療或急救措施 如心肺復甦術CPR),同時協助病人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及心靈的調適。


器官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器官捐贈是指個人完成意願簽署或家屬同意,將自身可用的器官經由手術方式移植到另一個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他們可以因此延續生命,以改善其生命及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