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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綠的GREEN 抗菌潔手乳-植萃配方400ml」檢出含有生菌數不符規定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0年02月02日桃衛藥字第1100009671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民眾反映於109年9月18日至頂好(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黎明二分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23號)購買旨揭產品,使用後手掌刺痛過敏等症狀。復經民眾提供完整未開封產品1瓶(製造日期:20200526A),經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檢驗結果含有生菌數1.2X106CFU/g,已逾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

三、復經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加強市售抽驗,於109年11月11日分別至大潤發忠明店、成功丁丁藥局及小北百貨等處抽驗市售「綠的GREEN 抗菌潔手乳-植萃配方400ml(製造日期(批號):20200218A、20200526A、20200318A)」化粧品,經該處檢驗結果含有生菌數分別為7.6X104CFU/g、1.5X105CFU/g及2.6X105CFU/g,已逾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四、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第1項禁止使用與微量殘留、前項限制使用之成分或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同法第22條規定:「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一、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或依第3項公告之事項……。」

五、請轄內相關業者將案內產品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事宜,勿再陳列販售上開違規產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