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醫事憑證管理中心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窗口 作業要點」, 業經本部1 0 8 年8 月8 日衛部資字第 1082660339號公告,請轉知所轄醫事機構,如欲申辦醫事 人員行動憑證,請醫事機構向本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並依旨揭要點辦理,請查照。 說明:檢送「醫事憑證管理中心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窗口 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