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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 發布單位: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已公告22類之食品業者應建立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如有相關問題可聯絡本局承辦人 電話:03-5518160分機234 李杰耘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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