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909號公告修正發布。
說明:
一、旨揭「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120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三、檢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及問答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