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3條規定,現已登記為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者,應於113 年5 月1 日前取得第5 條規定所列之20小時訓練時數(包括「我國醫療器材相關法令」、「醫療器材產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查驗登記文件資料準備及程序管理」、「查驗登記送件實務」及「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後管理」5種類別之課程)。
二、旨揭課程時間與主題分列如下:
(一)單元一:「醫療器材上市後管理法規與實務」,將於113年3月21日(四)13時00分至16時50分辦理。
(二)單元二:「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品質管理系統(QMS)法規與實務」,將於113年3月22日(五)10時00分至16時50分辦理。
(三)單元三:「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品質系統文件審查(QSD)法規與實務」,將於113年3月28日(四)13時00分至16時50分辦理。
(四)單元四:「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法規與實務」,將於113年3月29日(五) 10時00分至16時50分辦理。
三、課程報名資訊及收費辦法請參閱網站。(網址:http://mdic.ncku.edu.tw)
四、本案聯絡人為蔡瑜珊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6-275-7575分機31211轉15
(二)電郵:nckumdic.training@gmail.com
五、檢附課程海報及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