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技術人員自製造業或販賣業者自辦理登記之日起,每年應接受八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包括「醫療器材相關法令」、「醫療器材品質管理」、「醫療器材違規案例解析」課程)。屆期未完成訓練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限期辦理技術人員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依該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
二、國立成功大學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擬於113年4月25日、4月26日及5月3日辦理繼續教育訓練系列課程,內容涵蓋上述三項課程類別,可供業者參考選修。
三、課程內容、報名資訊及收費辦法詳如附件,亦可參閱網站。(網址:http://mdic.ncku.edu.tw)
四、本案聯絡人為蔡瑜珊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6-275-7575分機31211轉15
(二)電郵:nckumdic.training@gmail.com
五、檢附課程海報及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