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2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101807792號函辦理。 二、案係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型號:YTM-ACS1、批號:I1028、製造日期:111.04)」產品與許可證核准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 三、為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2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101807792號函辦理。
二、案係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型號:YTM-ACS1、批號:I1028、製造日期:111.04)」產品與許可證核准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
三、為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