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0001767號函辦理。
二、案係長陽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長陽”頭顱造型術材料形成模具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083號)」、「"長陽" 手術導板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154號)」、「“"長陽" 牙科手用器械 (未滅菌)(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225號)」、「"長陽" 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 (未滅菌)(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243號)」、「“長陽”成形牙齒固定器(未滅菌)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431號)」等5張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2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00718號公告廢止。
三、另有關公告廢止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資訊已登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或許可證各類月報查詢系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供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