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轉知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 (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3月03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21978號函辦理。

二、案係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及「"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部分產品外觀與許可證核准內容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

三、為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