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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附表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1003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旨揭「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02986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